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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擅用同行微商朋友圈图片被判侵权

小编:2020-03-2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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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女微商在朋友圈内擅用他人享有肖像权的照片的一个案件。法院酌情确定盗图者公开发朋友圈道歉并判决其赔偿图片所有者经济损失及及维权费用共

微商擅用同行微商朋友圈图片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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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微商,在朋友圈发点产品图片是常见的事,有的微商还会把自己和产品一起拍个图片发在朋友圈,而同行微商,卖同款产品,转发同行的图片或许也是常有的事情,但如果带有别人肖像权的图片建议不要转发了,容易引起官司。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女微商在朋友圈内擅用他人享有肖像权的照片的一个案件。法院酌情确定盗图者公开发朋友圈道歉并判决其赔偿图片所有者经济损失及及维权费用共计7000元。

  温岭的谢女士,开了一家服装店,为了吸引人气,她时常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其与朋友为模特,穿着自家店里的服装拍摄的照片。今年4月,谢女士在朋友圈里无意间发现有一个微商经常盗用她们的照片并发布出来。

  这位就是卢女士,也是卖衣服的。卢女士曾是谢女士的客户,两人还互加了微信。谢女士在朋友圈中晒的衣服,她也在卖,于是从今年的1月开始,她就直接复制了谢女士朋友圈里的照片,发在自己的朋友圈内。

  谢女士发现之后,十分气愤,一纸诉状将卢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卢女士在自己的微信号上置顶公开发布赔礼邀歉的声明,声明的时间不少于60天;赔偿谢女士的各项经济损失21.5万元。

  庭审中,卢女士辩称,侵犯谢女士肖像权是事实,但她只在朋友圈里发布,而且好友也不到300个,而转发的照片不仅仅是谢女士,时间也比较短,她收到传票之后都已经删除了,没有给谢女士造成经济损失,她同意道歉,但60天过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女士未经谢女士同意转发了其照片用以服装销售,侵犯了谢女士的肖像权。谢女士同意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道歉,法院予以确认,道歉的内容由法院审核确定,考虑本案所造成的影响,酌情确定由卢女士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持续保留15天。

  法院依据卢女士的过错程度、使用肖像的方式、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以及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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